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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进行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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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进行时)

1.信访受理编号:

信访反映问题:平川区黄峤乡玉湾村、双铺村西侧米处黄家洼山顶上6家公司(甘肃铁川工贸有限公司、甘肃福众矿业有限公司、新鑫工贸有限公司、甘肃泰隆森矿业有限公司、甘肃金阳光矿业有限公司、甘肃源盛矿业有限公司)开采铁矿,破坏植被,导致山体裸露,扬尘较大,年3-4月已经停止采矿,但生态破坏未恢复。

行政区域:白银市平川区

污染类型:生态

调查核实情况:核查情况:一是新鑫、泰隆森、铁川、金阳光、源盛等5家企业于年8月8日取得建筑用砂岩采矿许可证;福众矿业于年9月取得金矿采矿许可证,6家企业均属合法企业。二是黄家洼区域6家矿山企业在建设生产期存在破坏植被,给当地生态环境造成一定破坏。三是黄家洼区域6家矿山企业在建设生产过程中产生扬尘污染、造成山体裸露等问题;四是自中央第三巡视组反馈问题整改以来,各矿山企业全力推进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已经区级验收组验收通过。选矿厂相关手续办理情况:甘肃泰隆森矿业有限公司在厂区配套建设选矿厂2个,该项目于年10月在区发改局备案,年产铁精粉60万吨(一、二选厂各30万吨),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年11由平川区环保局审批。年12月8日,区安监局分别对该公司低品位铁砂岩回收利用项目(第一生产线)《安全预评价报告》和第二生产线《安全预评价报告》予以备案;年12月23日,区安监局对该公司低品位铁砂岩回收利用项目选矿厂(第一生产线)《安全设施设计》予以批复,批复同意该公司选矿厂项目施工建设;年1月29日,区安监局对该公司低品位铁砂岩回收利用项目选矿厂(第二生产线)《安全设施设计》予以批复,批复同意该公司选矿厂项目施工建设。白银源盛矿业有限公司在厂区配套建设选矿厂2个,该项目于年10月在区发改局备案,年产铁精粉30万吨(一选厂设计年产18万吨铁精粉、二选厂设计年产12万吨铁精粉)。该项目年产30万吨铁精粉选矿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年11由平川区环保局审批。年12月8日,区安监局对该公司低品位含铁砂岩回收利用项目选矿生产线《安全预评价报告》、低品位铁砂岩回收利用项目(第二生产线)《安全预评价报告》予以备案;年1月19日,区安监局对该公司低品位铁砂岩回收利用项目(选矿厂第二生产线)《安全设施设计》予以批复。白银金阳光矿业有限公司在厂区配套建设选矿厂1个,已备案,环评未审批。年12月16日,区安监局对该公司低品位含铁砂岩回收利用项目选矿生产线《安全预评价报告》予以备案;年1月21日,区安监局对该公司低品位含铁砂岩回收利用项目选矿生产线《安全设施设计》予以批复。甘肃新鑫工贸有限公司、甘肃铁川工贸有限公司、白银福众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未在厂区配建选矿厂。植被破坏情况:年8月1日,经区林业和草原局核查,对比草原图库和查阅相关资料,黄家洼区域6家矿山企业破坏草原面积.2公顷,其中非法破坏草原.19公顷(含年前非法破坏面积);办理征占用草原面积79.01公顷(应缴植被恢复费.万元,实际缴植被恢复费41.万元),已工程恢复治理面积公顷,实行自然恢复面积公顷。设备撤离情况。平川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在认真反思、举一反三的基础上,列出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时限、坚决进行整改。我区新鑫、泰隆森、铁川、金阳光、源盛5家采矿企业共有65条生产线,已拆除生产线59条、彩钢房1.12万平方米。甘肃泰隆森矿业有限公司9条生产线,已拆除3条。环境恢复治理情况。平川区委、区政府先后完善了《平川区黄家洼区域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实施方案》,最终确定29处高陡边坡、17处渣堆采取自然恢复,3处尾矿库、26处渣堆采取工程恢复治理,该方案治理总费用为.72万元。截至年6月底,累计完成环境恢复治理投资.72万元(植树绿化投资万元),其中区财政暂借各企业环境恢复治理燃油费万元。治理尾矿库3个、渣堆26个,恢复治理面积.7公顷,平整渣堆.39万立方米,覆土58.98万立方米,植树公顷,植草.41公顷,栽植柠条24公顷。5家企业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均通过了验收。年8月21日,平川区人民政府对白银福众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申请环境恢复治理进行了批复(平政发〔〕号)。截至目前,该公司对矿区范围内历史遗留的渣堆进行了推填、覆土、播撒草籽,治理面积0.6平方公里,植树余棵,草皮绿化0.2平方公里,累计完成投资万元。山体裸露情况黄家洼区域5家建筑用砂岩矿山企业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在建设生产过程中,形成29处高陡边坡,造成山体裸露。白银福众矿业有限公司开采方式为洞采,开采深度为+米至+米标高,但在探矿、建设过程中,依然造成山体裸露。扬尘污染环境情况:在年8月未规范之前,存在私挖乱采,产生扬尘污染环境。黄家洼区域6家矿山企业在取得采矿权许可证后,在建设生产、环境恢复治理过程中存在粉尘污染。由于风沙大、缺少土源等原因,在对渣堆进行放坡、覆土等治理过程中,产生扬尘。各矿山企业采取雾炮、洒水、覆盖防尘网、植树种草、植生袋等措施,全面降尘,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对当时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管理权限对企业进行了处罚,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问责。

年12月,为落实省环保厅监察意见和各级领导指示批示要求,全面整治辖区内砂石料开采及选矿企业环境污染及生态破坏问题。对已开工建设的铁川、源盛、泰隆森3家企业责令停止生产,各处以10万元的罚款。

年7月,对《采矿许可证》已到期正在办理延续手续的5家企业下发了《关于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及矿区监管的函》,责令其在《采矿许可证》及相关证件未办理齐全之前,禁止一切生产活动,并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对矿区秩序监管力度。同时,函告电力部门切断生产用电。

年11月2日-8日白银市纪委调查组对黄家洼矿区违法开采、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以及地方政府和国土、环保部门履职情况进行了调查,并于年12月11日,对我区相关责任人进行了问责。

一是针对“平川区政府存在对黄家洼矿区矿产资源违法开采和环境污染监管的严重性认识不够到位和对平川区国土分局、区环保局履行监管职责督促力度不够大”的问题,平川区政府向市政府做出了书面检查;对年期间时任分管国土工作的平川区委常委、副区长秦俊山进行告诫约谈;对时任分管环保工作的区委常委、副区长张继飞为国家银监局挂职干部,挂职期满已返回原单位,不再追究。

二是针对“平川国土分局存在对企业违法开采行为查处力度不大,履行监管职责不力,矿山生态环境治理督促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对年期间时任白银市国土资源局平川分局局长韦庆文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三是针对“平川区环保局存在对企业环境违法问题未及时发现制止,对‘未批先建’项目查处力度不够大”的问题,对年期间时任区环保局局长强有红进行诫勉谈话。

年7月18日,因在采矿企业办理采矿许可证审批手续时审核把关不严、对“批建不符”问题未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监管执法力度不大、未进行及时有效执法等问题,白银市纪委对白银市国土资源局平川分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彦军、副局长张龙、执法队长徐向阳、共和国土所所长路启业、黄峤国土所所长周玉峰分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因对采矿企业“未批先建”、“批建不符”等问题查处力度不大,对黄家洼矿山企业的环境违法问题监管不力,致使采矿区堆积了大量采矿选矿废渣,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白银市纪委对白银市平川区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强有红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平川区政府责成区林草局对6家矿企非法破坏草原达到刑事案件的行为移送白银市公安局平川分局立案查处。针对破坏草原行为负有监管责任的相关部门及监管人员在日常监管中,存在监管不力、工作不严不实、履职不到位的问题,区纪委监委已启动问责程序依法依纪查处,待调查处理后进一步上报结果。

2.信访受理编号:

信访反映问题:市民对向中央第五生态环保督察组反应的受理编号72、号(1.白银区银光路甘肃银光公司南门围墙外堆放有化工废弃物,自年底至今,无任何防护措施,酸水直接流入附近用于灌溉土地的水渠内,影响村民庄稼。2.每晚23:00以后,甘肃银光公司厂区内工作人员焚烧堆放的化工废弃物,造成空气污染。)问题处理结果不满意。称报纸上整改结果是:及时遮盖做好洒水降尘措施,做好废水水质监测,处理废水达标后排出,尽快运转清理暂存于聚银公司电池渣,销毁时间在白天进行,控制每次销毁量,做到销毁时不冒黑烟,但该厂实际未做任何整改。

行政区域:白银市白银区

污染类型:其它

调查核实情况:经核查,举报情况属实。

年8月2日现场检查:聚银公司灰渣场内堆放的粉煤灰和电石渣均采用防尘网进行了全覆盖,电石渣堆存量没有明显变化。调查核实:举报反映的“整改结果是:尽快运转清理暂存于聚银公司电池渣,但该厂实际未做任何整改”问题属实。

年8月2日,调查人员发现双银公司对电石渣堆场顶部采取覆土加防尘网覆盖措施,防止电石渣流失、扬散;但部分露天堆放的电石渣由于含水量高,处于流体状态易出现安全事故无法立即覆盖,要等到电石渣晾晒水分减少才能覆盖。举报反映的“整改结果是:及时遮盖做好洒水降尘措施,该厂实际未做任何整改”问题属实。

年8月2日,白银市生态环境局和白银市生态环境局白银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聚银公司沙川渗水治理项目电氧化深度处理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处理达标后的渗水排入西大沟。同时,白银市环境监测站对聚银公司沙川渗水治理项目处理后的水进行取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聚银公司沙川处理站出水:氨氮2.04mg/L,COD48mg/L,PH8.47,苯胺0.03L,硝基苯0.2L;聚银沙川渗水站排水:氨氮2.32mg/L,COD59mg/L,PH7.82,苯胺0.22mg/L,硝基苯1.0mg/L;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表4中二级排放标准限值要求。调查核实,举报反映的“整改结果是:做好废水水质监测,处理废水达标后排出,但该厂实际未做任何整改”问题不属实。

自7月16日后,银光公司废药销毁全部在白天完成,由于安全规定每次销毁的废药不能有遗留,所以销毁的废药量变化不明显。调查核实,举报反映“每晚23:00以后,甘肃银光公司厂区内工作人员焚烧堆放的化工废弃物,造成空气污染。报纸上整改结果是:销毁时间在白天进行,控制每次销毁量,做到销毁时不冒黑烟,但该厂实际未做任何整改”问题属实。

关于“市民对向中央第五生态环保督察组反应的受理编号号问题处理结果不满意”问题,利亨公司已完成厂区地下水监测井设置,正在对地下水取样监测;8月3日,利亨公司因发生安全事故已全线停产。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聚银公司已停止向双银公司转运电石渣,将产生的全部电石渣通过甘肃坤盛工贸有限公司运输至甘肃东方钛业有限公司进行综合利用。双银公司对暂时不能利用的存放在聚银公司灰渣场内和电石渣堆场内的电石渣进行了覆土并用防尘网全覆盖。同时,白银市生态环境局白银分局向双银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限双银公司于40日内清理土工膜防渗区域外的电石渣,对清理出的电石渣及时覆盖防止造成扬尘污染;在电石渣堆场四周设置雨水截流沟,将雨水引流至外环境,防止雨水对电石渣冲刷流失,造成二次污染。银光公司向上级兵器集团相关部门汇报废药销毁存在的问题,尽快研究火炸药行业新的废药销毁技术,尽量消除销毁作业环境污染。

3.信访受理编号:

信访反映问题:白年至今,平川区黄峤乡双铺村白银福众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在该村东北方向1公里黄家洼山上开采铁矿石,扬尘严重,污染村民的庄稼。且该公司将开采的废料(尾砂)倾倒在山下沙河道内,破坏生态环境。

行政区域:白银市平川区

污染类型:生态

调查核实情况:(一)村级基本情况:双铺村是白银市平川区黄峤镇所辖行政村,距平川区政府所在地40公里,位于黄峤镇政府所在地,土地总面积77平方公里,总耕地面积亩,全村现有6个社户人,距黄家洼山脉最近距离5公里。(二)白银福众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及相关手续办理情况:白银福众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年6月17日注册成立,注册地甘肃省白银市平川区长征东路86号,主要经营金矿开采;金矿资源详查;矿业技术咨询;矿产品建筑材销售。白银福众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厂区位于黄峤镇马饮水村行政区划内,距村庄8公里。该公司首次设立探矿权为年8月5日,该探矿权历经年8月、年8月两次普查延续,于年8月变更为详查,年8月、年8月两次详查延续,探矿证号:T62908020,有效期为年8月6日至年8月5日,矿区面积为2.06平方公里。年8月15日,省环保厅为白银市福众资源开发有限公司黄家洼山边沟地区金矿开采项目批复环评手续,文号为“甘环审发〔〕36号”;年9月,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向白银福众矿业有限公司颁发了《采矿许可证》,采矿证号:C6009,开采矿种为金矿,矿区面积为2.平方公里,开采规模为3万吨/年,有效期为年9月27日至年9月27日,开采方式为洞采,开采深度为+米至+米标高。年4月,该公司黄家洼山边沟金矿项目社会稳定性评价通过黄峤镇人民政府和平川区维稳办验收,并予以备案;年12月,区林业局向该公司出具了矿山未占用林地和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保护单位的证明;年7月,省工信委对白银市福众资源开发有限公司黄家洼山边沟金矿采矿项目予以核准批复(甘工信发〔〕号);年9月,省安监局对白银市福众资源开发有限公司黄家洼金矿采矿工程安全设施设计予以审查批复(甘安监管一函〔〕号);年12月29日,白银市安监局转发了《省安监局关于白银市福众资源开发有限公司黄家洼金矿采矿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批复》(市安监字〔〕号)。(三)扬尘污染庄稼情况:经现场核查,白银福众资源开发有限公司距离零星种植农田3公里,污染农作物约亩,主要种植农作物有胡麻、玉米等;距离集中连片种植农田(黄峤镇玉湾村)6公里,污染农作物约亩,主要种植农作物有旱地西瓜、籽瓜和玉米等。扬尘对农作物生长造成轻微影响,目前农作物长势良好。(四)废料堆积河道情况:经现场核实,白银福众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将废料倾倒在河道内,废料约8万余方,占用河道余平方米。(五)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情况:年8月21日,平川区人民政府对白银福众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申请环境恢复治理进行了批复(平政发〔〕号)。截至目前,该公司对矿区范围内历史遗留的渣堆进行了推填、覆土、播撒草籽,治理面积0.6平方公里,植树余棵,草皮绿化0.2平方公里,累计完成投资万元。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平川区委、区政府责成区水务局、黄峤镇督促白银福众资源开发有限公司限期清理河道内的废料,并依法依规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处罚2万元。平川区政府对市自然资源局平川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务局、黄峤镇人民政府等单位负责人进行了批评,责成市自然资源局平川分局、区水务局、黄峤镇等单位全力以赴,以最快的时间,最科学的方案、最有效的工序,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4.信访受理编号:5

信访反映问题:景泰县红水镇大咀子村有一养鸡场(养殖户:蒋永支,养殖数目:只左右),鸡粪臭味难闻,蚊蝇滋生,臭味扰民。

行政区域:白银市景泰县

污染类型:大气

调查核实情况:经实地核查,红水镇大咀子村无养殖户蒋永支此人。经进一步调查核实,大咀子村只有四组有一养鸡场,为景泰县正泰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法人:姜正基。该养鸡场建于年,现有全封闭式圈舍1栋,圈舍面积平方米,现存栏蛋鸡羽。该养鸡场粪污通过刮板式清粪机清理,每两天清理一次并及时拉运还田,只是在清理粪污时有难闻气味,故所反映问题情况属实。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现场发现鸡舍出粪口无粪污堆积,也无长期堆积粪污痕迹,蚊蝇较少,基本无臭味。经走访了解,红水镇大咀子村四组共有住户14户,其中2户长期外出。通过对鸡场附近的8户常住户入户了解,其中:4户反映刮南风时偶尔有难闻气味,1户反映到秋季周边蚊蝇较多,3户反映该养鸡场对自己无任何影响。

根据上述情况,工作人员向养殖场负责人宣传了《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要求该养殖场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强粪污清理力度,做到粪污“日产日清”,并及时拉运出村至堆放点,堆积发酵后还田;二是要求日常清粪、拉运时间控制在二十分钟之内;三是要求粪污拉运车辆遮盖、无溢洒;四是对出粪口及养鸡场周边每天进行消毒、灭蝇。同时红水镇畜牧兽医工作站加强日常监管频次和力度,确保无蚊蝇滋生源,无臭味扰民现象。

5.信访受理编号:6

信访反映问题:白银区银光路新立小区东门周围有约20只流浪狗,狗叫声扰民。

行政区域:白银市白银区

污染类型:噪声

调查核实情况:经核查,举报情况属实。白银区银光新立小区位于白银区银光路号,为甘肃银光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新立家园住宅小区。该小区东门长期流窜20只流浪狗,相互撕咬犬吠声较大,对周边居民生活产生一定的影响。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针对该问题,8月3日,我区抽调执法人员组成现场捕捉队伍,使用捕捉网集中对该小区东门流浪狗进行了捕捉。由于该小区周边场地开阔,流浪狗警惕性高,致使捕捉效率不高,最终共捕捉12只流浪犬,其余流浪狗向周边树林逃匿、隐藏。同时,现场工作组将捕获的流浪狗移送至白银区犬类保护协会进行收容、饲养。针对剩余逃匿、隐藏的流浪犬只,我区将组织相关部门认真研究调整捕捉方案,完善捕捉设施,利用早晨和傍晚流浪犬活动频繁时间进行集中错时捕捉,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流浪犬患扰民问题。

6.信访受理编号:7

信访反映问题:白银区科技园养殖孵化基地蓬源发商贸有限公司长期在白银区王岘乡苏家湾村向南1公里大金沟山上挖山采砂,破坏山上植被,导致山上的土方滚落下来堵塞河道(河道名称不详,属于山洪冲出来的河道,不是支流),影响此处生态。

行政区域:白银市白银区

污染类型:大气、土壤、水

调查核实情况:经核查,举报情况属实。

“白银区科技园养殖孵化基地蓬源发商贸有限公司长期在白银区王岘镇苏家湾村向南1公里大金沟山上挖山采砂”的问题,举报人反映的“挖山取砂”地点采矿权始设于年11月,先后经历白银兴钢工贸有限公司、白银市宜兴源工贸有限公司、白银盛珠工贸有限公司、甘肃省蓬源发商贸有限公司等采矿权人开采,开采区域均在矿区中段砂沟东侧矿区范围内,面积约40亩。白银盛珠工贸有限公司石圈沟建筑用砂矿,采矿权人为白银盛珠工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彦良(曾用名李胜平),开采矿种为建筑用砂,矿区位于白银区王岘镇雒家滩村苏家湾,面积0.平方公里,采矿许可证号C620409087133755,有效期至年2月2日。因李彦良与他人存在债务纠纷,年7月28日,白银区人民法院将该采矿权司法拍卖。年1月10日,甘肃省蓬源发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文德,办公地点位于科技园孵化器基地)根据年12月26日白银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甘执恢号),申请将该采矿权转让登记至其名下,并办理采矿权延续手续。年1月25日,白银市自然资源局白银分局研究同意了该采矿权的转让和延续申请,因采矿权剩余有效期不足0.1年,不能在矿业权配号系统中配号,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矿产资源开采审批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规〔〕16号)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的有关规定,决定在办理延续登记手续的同时办理转让变更登记,目前该矿延续手续正在办理之中。白银区于年3月调查发现甘肃省蓬源发商贸有限公司按照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的要求在该区域进行恢复作业,填埋了部分采砂遗留的砂坑,但在采矿权批复延续还未登记发证的情况下进行了开采。

“导致山上的土方滚落下来堵塞河道(河道名称不祥,属于山洪冲出来的河道,不是支流)”的问题,8月4日检查时发现,滑落沟道的土体为甘肃省蓬源发商贸有限公司在其矿区采砂作业导致。采砂作业时有少量山体表土滑落沟道,土体分别占沟道宽约4.5m、3m,滑落的土方量约为m3、m3。沟道内无耕地,无农户居住,无常年径流。滑落沟道的土体因土方量较小,土质疏松,土壤颗粒细小,遇到山洪爆发时易被水流冲走,对沟道行洪影响较小,不会造成生命财产损失和公共设施损坏。

“破坏山上植被,影响此处生态”的问题,8月5日上午,白银区林业和草原局技术人员通过手持GPS定位,电脑测算等方式,确定白银盛珠工贸有限公司3处堆放砂土占地面积9.7亩,经对比白银区划定草原数据库,确定该地块地类为草原。故举报“破坏山上植被,影响此处生态”情况属实。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年7月10日,白银区王岘镇和王岘国土资源所在巡查时发现甘肃省蓬源发商贸有限公司在采矿权批复延续还未登记发证的情况下进行开采行为后,现场口头进行了制止,甘肃省蓬源发商贸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了作业,7月15日白银市自然资源局白银分局正式向其下发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白自然资源停字〔〕2号),目前已立案,正在依法调查处理。

年8月4日,白银区水务部门对甘肃省蓬源发商贸有限公司依法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白水停字〔〕24号)、《执法检查整改通知书》(白水检字〔〕2号),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在行洪沟道内堆放渣土、侵占河道的违法行为,限7日内清理滑落在沟道内的渣土,妥善处置。

针对该问题,区林业和草原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八章六十七条相关规定,对甘肃蓬源发商贸有限公司砂土堆放占用草原违法行为,白银区林业和草原局已对该公司负责人张文德进行了行政立案调查,拟实施行政处罚贰万元整,并提出现场监察要求:对河道内砂土进行及时清理,保证行洪通道顺畅;清运过程要做到洒水降尘和车辆密闭覆盖;尽快恢复草地植被。

针对王岘镇对该公司采砂占用草地履行日常监管责任不到位的问题,区委组织部正按照中央组织部《关于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对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分管林草副镇长王岳峰进行工作约谈,待处理结果出来后再予以上报。

7.信访受理编号:8

信访反映问题:白银区武川乡崖渠村1社启源化工厂,年至今每日21:00以后,生产期间排放类似化工气味,且工厂大门南侧10米处水泥管排污口(直径30厘米)经常排出黄色液体,流到旁边排洪沟内,污染环境。

行政区域:白银市白银区

污染类型:大气、土壤、水

调查核实情况:经核查,举报情况属实。

关于“年至今每日21:00以后,生产期间排放类似化工气味”问题。年7月22日,白银区对白银启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现场进行检查,发现厂区最北侧新建了1座水溶肥车间,现场有强烈刺激性气味。调阅该企业《有色金属资源综合利用项目(补做)环境影响报告书》,环评报告中的水溶肥生产线建设内容、工艺、使用原料、主要生产设备等与实际建设情况不符,当场对该水溶肥车间进行了查封,并向该企业下达了《查封(扣押)决定书》。8月3日,调查组到达现场查看,该企业厂区最北侧水溶肥车间处于查封状态,现场有明显刺激性气味;厂区最北侧山沟废水池由于废水池阀门衬垫老化导致废水池内废水泄漏至地面,企业采取临时措施设置土坝拦截形成土坑,坑内有一潜水泵接有软管,软管另一端接入废水池将拦截的废水打入废水池,土坑周边有刺激性气味,周边土壤疑似污染。白银区执法人员在该企业员工段铭强的见证下对土坑内的生产废水及废水池内废水现场取样。经初步调查核实,举报反映“排放类似化工气味”实际为废水散发出的气味,举报问题属实。

关于“工厂大门南侧10米处水泥管排污口(直径30厘米)经常排出黄色液体,流到旁边排洪沟内,污染环境”问题,8月3日,经调查组现场调查核实:白银启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7月18日在院内晾晒硫酸亚铁约5吨,晾晒过程中突然下起暴雨,工人在清理硫酸亚铁时,雨水将少量硫酸亚铁溶解(溶解硫酸亚铁后的雨水呈黄色)通过雨水排口排出。现场检查:该公司厂门口南侧围墙下有5处9根塑料管道均为雨水排水口,其中3处5根管道内有黄色痕迹,为7月18日下雨时,硫酸亚铁溶解在雨水中,通过雨水排口排出遗留的痕迹;硫酸亚铁作为土壤改良剂的主要原料,少量溶解在雨水中不会对土壤造成污染。故举报反映“排出黄色液体,流到旁边排洪沟内”问题属实。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白银市生态环境局白银分局已向白银供电公司致《关于配合对白银启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断电的函》,对白银启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断电。目前,白银市生态环境局白银分局正在对该企业存在的“废水泄露疑似造成污染土壤及批建不符”等违法行为进行深入调查,由于案情复杂,案件办理需要时间长,待调查结束后,将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依规对该企业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同时,白银市生态环境局白银分局、武川乡将加大对该企业的监管力度,确保企业守法经营。

8.信访受理编号:9

信访反映问题:平川区与靖远县交界处银三角开发区甘肃省白银公路局平川公路段北侧1公里有2个白灰厂(无名称),夜间生产期间机器噪音扰民;另该公路段北侧米处有一大型煤场,加工粉煤期间灰尘较大,机械轰鸣声扰民。

行政区域:白银市靖远县

污染类型:噪声

调查核实情况:经核查,涉事企业为甘肃巨辉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和白银丰裕昌商贸有限公司,具体调查情况如下:甘肃巨辉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位于靖远县东湾镇东湾村,负责人詹森,经营范围:铁精粉、白灰、煤炭、粉煤灰等。年7月13日,县发改局对甘肃巨辉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石灰石磨制矿粉建设项目登记备案。年11月,由原县环保局对该公司石灰石磨制矿粉建设项目进行了环评审批。年4月17日,甘肃巨辉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石灰石磨制矿粉建设项目完成环评竣工监测验收。年7月24日,县环保局对甘肃巨辉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建筑材料储存项目环境影响进行了登记备案。经联合调查组核实,甘肃巨辉贸易有限责任公司2个项目厂区完全独立,举报反映2个白灰厂实为该企业2个项目,目前均处于停产状态。年7月31日,该企业调试设备3小时,造成了噪音污染,该举报情况属实。白银丰裕昌商贸有限公司,举报灰尘问题在第21批受理编号已经受理办结,市生态环境局靖远分局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对该公司未批先建行为依法进行了立案查处,处罚2.3万元,责令其停止建设。年8月4日,经联合调查组现场勘验,该企业处于停建状态。年7月30日至7月31日,该企业进行了近9个小时设备调试,造成了噪音污染,该举报情况属实。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要求甘肃巨辉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立即停止作业,开工生产前需向市生态环境局靖远分局申请开工生产,对原料立即进棚,并做好洒水降尘措施,正常生产时应避开午休时间,晚上22时停止作业。2.要求白银丰裕昌商贸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建设,对部分未覆盖完全煤炭进行全覆盖,定时开启喷淋设施,洒水降尘,并督促尽快办理环保手续,按照环评批复完善配套建设环保设施。

9.信访受理编号:

信访反映问题:来信:景泰县黄河石林旅游开发商在开发旅游过程中,将靖远县石门乡坝摊村4.5亩耕地损坏,造成水土流失。

行政区域:白银市靖远县

污染类型:生态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年左右,由于黄河水位下降,石门乡坝滩村村民在“地湾”将黄河边河滩地(河床)进行平整,村民尚随武平整约4.5亩河滩地。年前后乡政府为扩大税源,将村民自己平整的河滩地进行了丈量,并按实际开垦亩数的一半折算上交公粮。年以来,黄河石林管委会开发旅游项目引进游艇载客,坝滩村村民尚随武认为其河滩地受到冲刷,造成了水土流失,致使其耕地无法耕种。6年5月,尚随武到黄河石林管委会反映情况,时任黄河石林管委会副主任崔巨明和尚随武对其河滩地进行丈量,如游艇在载客中将尚随武平整的河滩地冲刷,黄河石林管委会将予以补偿。黄河石林管委会在修建黄河滨河路时占用了尚随武平整的河滩地平方米(长米,宽1.5米),黄河石林管委会对其补偿了元。从6年7月1日丈量土地后,至今尚随武再未反映相关问题。

是否属实:不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年黄河水位上升,尚随武平整的河滩地被河水淹没,今年水位线仍居高位,因此旅游开发对其土地毁坏程度无法判断。同时,联合调查组申请调阅了中央扫黑除恶第19督导组(扫黑督甘〔〕号)X号线索核查情况的报告,并询问了办案相关人员,形成证据材料2份。经查该信访投诉问题不属实。

10.信访受理编号:

信访反映问题:来信:白云区人民路五星街银冠二手车市场,市场内养了2-3条狗,狗叫声噪音扰民。

行政区域:白银市白银区

污染类型:噪声

调查核实情况:经核查,举报情况属实。白银区人民路五星街银冠二手车市场位于白银区五星街10号(原一汽服务站院内)。经8月3日现场检查,发现厂区内有两只用犬绳拴养的草狗(别名又称土狗),不属于禁养犬只,系白银区银冠二手车交易市场总经理豢养,用于专门看护市场场地,存在未办理犬只免疫证明、养犬备案证明(回执)和犬吠扰民的问题,对周边居民生活产生了一定影响。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针对此问题,现场执法人员向银冠二手车交易市场总经理发放了《白银市城市养犬管理办法》《文明养犬从我做起》《文明养犬行为规范》等宣传资料,现场解读了相关条款内容,普及了文明养犬相关知识。执法人员现场告知其豢养草狗行为违反了《白银市城市养犬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有关规定,该总经理表示愿意放弃豢养犬只,随后执法人员立即对2条狗进行了捕捉,并移送至白银市白银区犬类保护协会管理。

11.信访受理编号:

信访反映问题:靖远县北大街五合西路香格里拉小区2号楼一楼滨河人家餐厅每日早上09:00-次日01:00营业期间喝酒划拳喧闹声噪音扰民。

行政区域:白银市靖远县

污染类型:噪声

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核实,滨河人家餐厅位于香格里拉小区2号楼1层,2号楼2层至6层全部为普通住宅,营业期间客观上存在噪音扰民问题,该信访投诉问题属实。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1对滨河人家餐饮店进行了约谈,要求当事人立即采取整改措施,规范经营,纠正噪音扰民行为。经营者王宏绩当场郑重承诺,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规范经营,积极劝导顾客文明用餐,保证不再发生噪音扰民行为,对涉及噪音扰民的包厢窗户进行封闭隔噪处理,并签订了承诺书。

2、针对滨河人家餐饮店噪音扰民后期整改实效,由乌兰镇食药所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大日常检查力度,密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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