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之剑须斩向垄断央企
摘要:近一个时期,国家有关部门进行了多起反垄断调查,掀起了《反垄断法》实施5年来的第一波反垄断高潮。不久前,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局长许昆林在谈到我国反垄断现状时,很坦诚地谈到了一些敏感问题,表示出舍得一身剐,敢把皇帝拉下马、反垄断既打苍蝇也打老虎的态度,同时也对反垄断受到的困扰表示隐晦的担忧。当此之时,笔
近一个时期,国家有关部门进行了多起反垄断调查,掀起了《反垄断法》实施5年来的第一波反垄断高潮。不久前,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局长许昆林在谈到我国反垄断现状时,很坦诚地谈到了一些敏感问题,表示出“舍得一身剐,敢把皇帝拉下马”、“反垄断既打苍蝇也打老虎”的态度,同时也对反垄断受到的困扰表示隐晦的担忧。
笔者长期关注反垄断问题,并做过相关案例研究。当此之时,笔者认为我国的反垄断至今仍未厘清几个关键问题,包括市场经济中反垄断的基本意识问题、反垄断机构的独立性问题、竞争*策与产业*策的先后问题、目前我国反垄断工作的重点应放在何处等等。
首先,反垄断应打“大老虎”。国家反垄断机构,在现有条件下确实做了些工作,但我们也都看到,最应该反的垄断还是未受任何触动,曾经被民众寄予厚望的宽带反垄断案也“不了了之”,令人扼腕。笔者也理解反垄断机构的难处,但既然有了《反垄断法》,既然官员们身在其位,就必须要对反垄断动真格的。
#re#或许如许昆林局长所说,除了各方掣肘原因,人员、经费也制约了其行动能力。发改委反垄断局直接从事反垄断工作的人员只有一二十人,其编制46人;商务部反垄断局编制大约三四十人;工商总局反垄断局也差不多。三个部门的年度经费预算全加起来也就几百万元。而美国反垄断部门1977人,年度预算高达4亿-5亿美元;欧盟反垄断部门881人,年度预算近亿欧元;日本799人,年度预算近亿美元。可见中国的反垄断执法资源有限。但既然如此,更应该配置在最需要的地方———金融、电信、石油、航空、电力等垄断行业各种各样的垄断行为都摆在明面上,既有价格垄断行为,也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垄断行为,还有不恰当的市场集中垄断行为,我们的反垄断部门应该严格按照《反垄断法》采取行动,绝不能视而不见,避重就轻,甚至开一面。
近日,系列腐败案震惊中外。反腐败反到央企高层,固然体现了目前反腐败无死角的基本思路,同时我们也应反思,为何在一些央企中,腐败已到了如此严重的地步?有一个原因不容忽视:即一些央企处于垄断领域,沾染了更多的行*权力色彩,行*权力借助央企实现寻租,央企借助行*权力实现垄断,依托于其间产生的巨大垄断利益空间。鉴于此,反垄断就成为斩断罪恶利益输送链条、从根源上遏止央企腐败的一个重要方面。这样的垄断企业,远甚于开放领域中靠技术创新、市场竞争获得垄断地位的那些企业,反垄断利剑须斩向这些“大老虎”。
许局长说这些“都在视野中”。我们期待着。但笔者还是深刻怀疑,那些央企,行*级别都比反垄断局高,局级设置尚且依附于某个经济管理部门的反垄断局可能反他们么?
其次,反垄断执法部门应该独立。有些匪夷所思的是,反垄断机构分设在国务院下属的三个经济管理部门,而这些部门都有各自的众多管理职责,其中某些职责与反垄断是存在冲突的,可其地位和重要性还远高于反垄断,居于反垄断之上,让这些反垄断机构如何施展?
反观市场经济国家的反垄断机构,不管怎么设置,一个原则必须坚持:独立执法!不受任何部门利益的牵制。我们的反垄断制度设计违背了这样的基本原则,反垄断的效果可想而知。所以,必须把目前虚置的反垄断委员会实化,把三个反垄断机构从发改委、商务部、工商总局剥离出来,直接站在维护公平市场竞争的角度也进行反垄断执法。并且,笔者建议,反垄断委员会最好不再隶属于国务院,而归属于全国人大。
第三,竞争*策必须高于产业*策。《反垄断法》之所以称为市场经济宪法,就是因为其至高无上的地位,也是由市场经济的本质决定的———竞争是市场经济的生命,是活力的源头,必须维护竞争。而在我国,反垄断处于很可怜的地位,还需要仰其他经济*策的鼻息。
如我们制定的很多经济*策、产业*策,可以说本身就违反《反垄断法》;很多改革措施,居然就是公然制造垄断!可以想见我们的反垄断意识有多么欠缺。1990年代后期组建石油集团按地域分、组建电信公司按业务分,理由是“国企之间竞争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所以要给央企划分“势力范围”,避免竞争———即所谓的“自相残杀”,大家各自大赚其钱,共享垄断利益。这固然可让国企短期内“脱困”,可对于市场竞争的损害、对于消费者权益的损害、对于行业创新发展和国家经济安全积弊深远。中石油高官腐败露出的冰山一角已足可印证。如今,新一届*府如要进行深入改革,必须对此进行颠覆性改变,真正把反垄断、促竞争放在市场经济制度建设首位,作为今后一切市场化改革的基本取向。
#ad#从目前*府框架内的具体操作来说,即使不搞大部制,反垄断机构设置也须调整。比如,投资审批、产业*策是发改委行*管理、调控经济的主要手段,而其中一些是用行*权力干预市场、制造不平等竞争,甚至直接制造垄断,如各个行业的市场准入控制、专营授权等,让它属下的反垄断局再去反垄断,几无可能。
一个具体的反垄断问题,就可以验证出我们市场经济的真伪了。本届*府力推的*府改革和职能转变,亦可知其艰难。
马宇()(商务部研究院外资部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