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非所有的事情都可以用民主的方法解决
《杂文报》2011年3月1日第一版,发表付亚丁先生的文章《包剪锤:孩子们的民主》,从孩子们的游戏规则这样的小事出发,探讨中国社会的民主问题,很耐人寻味。不过笔者以为文中的那件事却是不能用民主的方法解决的。付先生在文中写道:“孩子们骑车累了,其中有个小女孩子就去附近小商店里买了瓶饮料来准备喝,”而大男孩却依仗自己的“孩子王”的地位,企图“先尝为快”,“结果遭到了小女孩的严厉拒绝”。于是他们用“包剪锤”之类的民主的方法解决了争端,维护了小女孩的权利。笔者不敢苟同付先生的这种解决问题的方式。因为并非所有的事情都可以用民主的方法去解决的。付先生在文中所列举的问题,是一个法律问题,它涉及到这瓶饮料的所有权的问题,而不是孩子们的公共利益的问题;如果是后者可以用民主的方法解决,而前者则只能用法律的武器维护。小女孩的饮料是小女孩购买的,她拥有饮料的所有权、使用权、处置权。她可以自己喝,喝不完可以保存起来,也可以分给大伙喝,但是前提是尊重她的意愿。任何别的孩子都不可以凭借自己的强势去剥夺小女孩的这些权利,也不能用包剪锤之类的“民主”的方法去巧取。我们谈民主,不能从一个极端跳到另一个极端,什么事情都用民主的方法去解决。比如有些班里的学生丢了东西,老师破不了案,就发动学生民主选小偷。这也是极端错误的。谁是小偷,应该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而不是以选票的多少来确定。推而广之,公民的财产属于私人所有,它的处置权也不能用强权和所谓的民主的方法去解决的。比如私人住宅,强势的*府和开发商就不能强拆,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也不能用居民投票的方式去拔掉“钉子户”。如果这样就会导致多数人对少数人的“民主”暴力。所以,我们在使用民主的方法的时候,首先必须界定民主使用的范畴。用民主的办法解决的问题,必须是公共事务。还回到“孩子们的民主”的话题,如果是这群孩子要选一个“孩子王”,或者决定一起玩一种什么游戏,则可以用民主的方法去解决。至于喝饮料的事,只能让那个女孩自己决定。推而广之,大人们的事也是如此。目前存在的问题有点乱,本来应该用民主的方法解决的,却没有用,或者说没有真正采用,比如地方和基层行*负责人的选举;本来不应该用民主的方法解决的,却用了,比如一些企事业单位分流下岗,需要淘汰谁,领导不好定的时候,就推给大家发扬民主,实行票决。为此笔者呼吁,必须规界定民主使用的范围,该用民主的时候用民主,该用法律的时候用法律。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