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内蒙古查干淖尔矿区
查干淖尔一号井项目核准有关事项的复函
发改办能源〔〕号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
报来《关于报送内蒙古查干淖尔矿区查干淖尔一号井调整开拓方式方案的报告》(内能煤开字〔〕号)、《关于申请内蒙古查干淖尔矿区查干淖尔一号井项目核准延期的请示》(内能煤开字〔〕93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年第2号)有关规定,同意查干淖尔一号井项目延期开工建设,有效期延长至年2月21日,在此期间项目仍未开工建设,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二、经委托咨询机构评估,同意查干淖尔一号井项目建设方案变更。矿井主井开拓方式由立井开拓变更为斜井开拓。建设方案变更后,查干淖尔一号井项目矿井工程投资增加0.89亿元。
三、除作上述调整外,其余事项仍按我委发改能源〔〕号文核准的内容执行。
请据此开展下一步工作。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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