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近日印发邯郸市年农村地区气代煤电代煤工作实施方案↓↓↓
实施范围
市域范围内20个县(市、区)尚未实施清洁取暖改造的农户(山区和列入年拆迁计划的农户除外)。
目标任务
年10月底前,完成全市户居民的双代改造任务,实现平原地区清洁取暖“全覆盖”。
(一)气代煤改造户。其中:丛台区户,邯山区户,复兴区户,冀南新区户,永年区户,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户,肥乡区户,成安县户,磁县户,临漳县户,峰峰矿区户,邱县户,魏县户,大名县户,曲周县户,涉县户,广平县户,鸡泽县户,馆陶县户,武安市户。
(二)电代煤改造户。其中:丛台区户,邯山区户,复兴区户,肥乡区户,成安县户,临漳县户,峰峰矿区户,邱县户,魏县户,大名县户,曲周县户,广平县户,鸡泽县户,馆陶县户,武安市户。
补贴政策
(一)电代煤补贴政策。
1.设备补贴。按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元/户,由省级补贴元、市级补贴元,其余元由县(市、区)统筹解决。
2.运行补贴。每户最高补贴元,由省级补贴元、市级补贴元,其余元由县(市、区)统筹解决。
(二)气代煤补贴政策。
1.设备补贴。按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元/户,由省级补贴元,其余元由县(市、区)统筹省补贴资金解决;灶具每户补贴元,由县级承担;燃气初装费执行特殊优惠价元/户,由用户承担。
2.运行补贴。按每户最高补助元,由省级承担元、市级承担元,县(市、区)最高承担元,由各县(市、区)统筹解决。
(1)采暖季未用满40立方米(含)的用户不予补贴(做饭平均数);
(2)采暖季用满40立方米且不足立方米的用户,执行每立方米0.4元的运行补贴标准;
(3)采暖季用满立方米(含)以上的用户,执行每立方米1元的运行补贴标准,最多补贴元。
实施步骤
自年2月份开始至10月底,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确村确户阶段(3月31日前)。
(二)科学规划,组织施工阶段(9月30日前)。按照科学组织、统筹安排、有序衔接、交叉同步的原则,精心组织施工。施工环节包括双代工程申请报批,燃气壁挂炉、电采暖等设备招投标,市政燃气管网、村内燃气管网、用户电表前、表后线路改造等工作。
(三)严密组织,竣工验收(10月底前)。10月底前,由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组织建设、市场监管、应急管理、财政、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部门,责成相关燃气企业、供电企业、燃气壁挂炉、电采暖设备中标企业,对采暖设备进行调试运行,对双代工程进行验收。市双代办根据省、市工作要求进行抽查核验,组织评比总结和考核。
(四)依据标准,兑付补贴(11月底前)。按照省、市补贴标准和程序,11月底前及时兑付采暖设备补贴;并依据市场规律及时发放农民工工资。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切实履行双代工作主体责任,敢于担当,及时将企业工程款、采暖设备款落实到位;市相关部门要加大对双代补贴资金的督查力度,督促县(市、区)履职尽责,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来源:河北日报
编审:杨柳风
原标题:《
临漳人,气代煤电代煤补贴政策来了!》